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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吉县开出首张“未清理犬便”罚单
    日期:2021-10-12  发布:网站管理员  浏览:512  举报:投诉举报

           近日,在县城区,一名养犬人因没有及时清理宠物狗粪便,被县综合执法局昌硕执法所执法人员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县对未清理宠物便溺物行为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据了解,昌硕执法所执法人员在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只白色宠物狗在绿化带内随地便溺,宠物主人没有采取清理措施便离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责令宠物主人进行清理;同时,依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携犬出户时不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粪便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养犬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罚款金额虽然不多,但是教训深刻。我今后一定养成自觉清理犬只粪便的习惯,养狗也不能忘记保护环境。”当事人吴女士表示。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取证困难、确认难度较大、执法成本高等原因,关于宠物犬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处罚在我县一直没有成功实施。”昌硕执法所相关负责人俞伟表示,随着文明养犬行动的逐年开展,市民群众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县综合执法局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围绕遛犬不牵绳、粪便不自清、街面犬只散养等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这些都为开出首张“未清理犬便”罚单奠定了基础。

      俞伟介绍,借助物业企业、社区工作人员、文明商户联合会、热心市民等群体的监督和支持,执法人员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河滨绿道等重点点位开展高频次、不定时动态巡查,同时运用视频监控、数字城管采集、市民爆料等手段及时发现并跟进处理遛犬不牵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今年以来,该局共开展犬类执法整治30余次,收容无主流浪犬6200余只,办理不文明养犬案件782起,开展文明养犬警示教育812人次。同时,为方便养犬人就近取用犬便捡拾工具,县综合执法局在公共遛犬集中区域及小区重点点位共设置文明养犬便民箱85个。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抓好‘人’和‘犬’的双重管理,不断深化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城市环境更加优美整洁。”俞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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