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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租车公司”请注意—— 车子要上路 得过不少关
    日期:2021-05-15  发布:网站管理员  浏览:1569  举报:投诉举报

    近日,锦杰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的租赁汽车完成了“新身份”认证,车辆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租赁”。小小的属性变化,却意味着该企业车辆拿到了“允许上路”的“通过牌”。这个变化,源于近期一则办法的实施。

      办法已实施1个多月

      近两年,随着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分时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我县群众对小微型客车的需求不断提升。据统计,全县目前有以汽车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十余家,其中不乏畅游这类拥有近千辆租赁车辆的大体量企业。不过即便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体系不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不统一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实施。

      这1个多月以来,我县不少涉及企业【本文指在安吉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含分时租赁经营者)】开始着手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但也存在因对情况不了解而采取观望的状况。日前,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就发函给我县某汽车服务公司,要求公司将先前备案的租赁汽车的属性由“非营运”变更为“租赁”性质,并在60日内整改到位,否则,行业主管部门汽车租赁备案证的复评将无法开展。一旦没有通过复评,意味着这家企业将不具备开展租赁经营服务的资格。

      那么,小微型客车开展租赁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职责、租赁经营服务要求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具体规定?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

      小微型客车“上路”要先“报备”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原本也有“规”可循。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要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当日起的20天内前往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但,由于条例没有对未备案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无据可依”,“备案”成了企业自主行为。“不备案,我们就掌握不到车辆具体情况,也没有办法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安全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杨爱禾介绍,一旦市场经营行为缺乏管理抓手,容易发生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执行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而言,车辆的安全性、承租人的权益等都没有办法保障。

      “办法”的出台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安全上了一档“保险”。

      按照办法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要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受理备案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还有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备案信息都要进行建档管理。“这意味着,不仅是大中型的汽车租赁公司,凡是涉及车辆租赁经营的二手车行等等,都需要备案。”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租汽车与租赁科科长沈三解释,底数清了,行业管理的精准度也能随之提高。

      备案并非备一次就万事大吉。从现在起,只要涉及租赁经营的车辆发生了变更,都需办理变更备案。杨爱禾介绍,变更发生1天内,要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如果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要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并且要同时向原备案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想“上路”要过哪些关

      小微客车租赁经营企业不仅要“交底”,“入行”标准也提高了。4月1日起,进入到市场开展租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法人资格。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必须检验合格,并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对此,沈三解释,相较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多。而一般情况下,普通车辆为六年免检,而属性变为“营运”,至少一年一检,安全性就有了保证。

      采访中,不少采访对象反映,租车业务“陷阱”并不少见,譬如以次车充好车等情况也时有发生,但维权起来难度大。而从现在起,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必须建立服务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接到投诉以后,还得及时受理,并在10天内处理完毕。“一旦消费者发生权益受损情况,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快速、便捷地开展维权。”杨爱禾解释,这既为消费者向企业维权畅通途径,也是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方式手段。“如果向企业维权无果,行业管理部门也会后续跟进,帮助维权。”他举例,近期就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提供租赁服务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提供的备用车辆不符合承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向企业提出退还租金和押金无果后,转而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租车”也必须亮明身份。“如果要租赁的话,承租人身份必须经过查验。”杨爱禾介绍,如果对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能提供租赁服务。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严!按照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一旦违反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相关规定上路行驶条件”“没有建立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按照规定报送数据信息”等条例,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沈三还特别提醒,租赁企业“上路”还必须“亮明身份”,如果没有用明显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换、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也将被处以上述相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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