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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吉县在全国首次开展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挂牌出让
    日期:2020-05-14  发布:网站管理员  浏览:648  举报:投诉举报

              夏季,激情似火,正是赛场争雄、竞逐拼抢好时节。在“两手硬、两战赢”关键时期,省市县部署实施“争先创优”行动,我县更是提出要以战时状态、战时作风、战时思维,全力夺取经济高分报表。即日起,本报开设《竞逐在激夏中——争先创优一线亮剑》专栏,聚焦全县经济发展各领域加压奋进、担当作为的拼抢故事和阶段成果,敬请关注。

      近日,递铺街道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委托挂牌出让693平方米农村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业“标准地”),出让起始价33.6万元,亩均出让价格参考了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约为32.3万元每亩,出让年限为38年。这也是国内首次开展农业“标准地”挂牌出让行为。

      农业“标准地”是指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湖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该类地出让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农业“标准地”,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简单理解,以鲁家村出让的农业‘标准地’为例,使用方需流转至少52亩农用地才能申请对应面积农业‘标准地’。”县资源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向威介绍。农业“标准地”出让对准入要求也十分严格,实施主体须认定为县区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大好高”项目业主;从事休闲农业的,要求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养殖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1。同时,亩均农业“标准地”应符合以下标准:投资50万元以上、产值50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5人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外);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家庭农场除外)。

      首次挂牌出让农业“标准地”意义深远。这是我县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入市的一次“试水”工作,并对全市、全省、全国来说具有示范作用,也丰富了一直以来政府作为出让主体的出让类型,对乡村振兴工作具有积极带动作用。“农业‘标准地’以村集体为出让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则作为鉴证方,改变了以往常规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形式,给村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相对增多,而对提供就业机会、三产融合、农产品销售平台等方面间接影响力明显增强。”向威介绍说。

      更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标准地”将为农业、农旅项目释放更多发展活力。项目业主方成为农业“标准地”使用方后,可以因地制宜开展房建等工程建设,服务配套项目,从而促进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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